首页
搜索 搜索
快讯 >

贵州:用最严密的法治护航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特别报道

2023-07-11 02:03:27 天眼新闻

7月8日,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近年来,贵州以法治力量为依托,把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着力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等创新机制,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立法科学性,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司法保护的能动性,多措并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今天贵州的生态环境在法治力量的护航下,底色更亮,优势更足。

“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主题论坛现场


【资料图】

贵州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2007年,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诞生;

贵州法院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

2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

29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

近年来,贵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适应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发展内涵和生动实践,服务保障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写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文章。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现代化

深入践行生态环境全要素保护理念。贵州法院建立乌江、赤水河等地“水上法庭”,依法保护贵州八大水系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设立赤水丹霞、天眼宁静区等专门法庭,有力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在茅台、湄潭、凤冈等地成立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积极保护酱香白酒、干净黔茶等重点产业生态环境。

深入践行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一体保护理念。贵州法院创新发展司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探索以最严格司法守好多彩贵州文化生态。开展红色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为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守好红军黔中足迹。出台司法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规划控制监管职责,守住苗乡、侗寨、布依村落特色风貌。发出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依法审理苗医药传承保护案件,做好“千年苗医、万年苗药”的司法守护者。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贵州法院创新清除污染、修复土壤、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林业碳汇等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建立判后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履行等机制,将惩罚与修复相统一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建成集警示预防、异地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森林碳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等生态修复基地37个,完成补植复绿1.26万亩、68.21万株,增殖放流鱼苗338.43万尾。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

着力构建“三合一”审理体系。贵州法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将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利用等刑事、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机构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着力构建有机衔接的程序体系。贵州法院率先探索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构建“检察机关公诉+行政机关起诉+人民法院裁判”的审判模式,将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步审理、同步评价、同步定责。出台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及指引,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问题的识别核查、修复治理、费用安排、程序衔接等重要事项,妥善平衡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与生态保护优先的程序关系。

着力构建联动配合的协作体系。贵州法院推动建立跨省际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11个,细化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审判协作、基地共建、业务交流、联合宣传等工作举措,广泛凝聚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共识,与重庆、云南等相邻省、市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

培育专业审判队伍。贵州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业务人才培养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从审判业务骨干、审判业务专家到审判业务领军人才的梯次培养体系。上线可视共享的“随时问问”小程序,邀请理论学者、实务专家、研究人员及时答疑解惑,在交流研讨中推动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法院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培育精品司法案例。贵州法院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完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育机制,组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小组,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首案”。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29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培育重大改革成果。贵州法院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以实践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4项经验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连续三年在全国法院交流环境资源审判贵州做法。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布局现代化

推进执法司法协同治理。贵州法院推动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锰污染治理、涉林违法犯罪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实施“林长+庭长”森林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充分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证据与司法证据标准达成共识,联合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同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综合保护生态环境效能不断提高。

运用司法建议延伸治理。贵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2600岁“古楠木王”盗挖案的司法建议为当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救治古树提供司法支撑,梵净山金顶刻字案的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责保护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水厂水源地污染案推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开展前端化解源头治理。贵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让基层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多元共治,助推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通过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签订承诺书,开展评比活动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自觉遵规守约,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真正从源头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贵州检察交出公益诉讼检察成绩单

201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金沙县环保局案是共和国历史上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2015年,在全国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锦屏县环保局案是试点后全国首判;

2016年,在全国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

2019年,办理全国首例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办理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办理全国首例“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2014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为守护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贵州大地“气质”更佳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大战略”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最根本的使命担当。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担起时代使命、履行法律职责,服务保障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筑牢“两江”上游屏障。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肩负着“上游责任”。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红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赤水河流域保护等系列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大要案,用“检察蓝”护航“两江绿”。在乌江专案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50亩,用心呵护贵州“母亲河”;在赤水河治理专项工作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件,促使750家企业升级排污设施,让“英雄河”“美酒河”长治久清。

当好“青山”生态卫士。贵州山地与丘陵面积占92.5%,森林覆盖率62.8%,有赤水丹霞、梵净山、云台山等世界自然遗产。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盯森林资源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高质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动诠释“不负青山”的价值理念。设立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获新华社等媒体关注报道;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办理一起非法采伐林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保护耕地稀缺资源。贵州坡地多、平地少,俗称“九山半水半分田”。贵州省检察机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诉前保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82件。

留住民族宝贵遗产。贵州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12个、中国传统村落757个,数量全国第一。贵州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件,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助力“留住美丽乡愁”。

推动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动力“大变革”

创新是能动履职的重要动力。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增强检察公益诉讼效能。

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目的在于保护和修复。贵州省检察机关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首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探索“碳汇+检察”模式,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共认购碳汇量1.5万吨,助力打通“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

建立专项推动新机制。专项推动具有集中性、机动性、靶向性、震慑性等突出特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开展了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4件,生活污水、土壤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开拓系统治理新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贵州省检察机关提出“抓系统、系统抓”的治理模式。“抓系统”就是从个案入手“解剖麻雀”,发现和督促解决行业领域的普遍性问题;“系统抓”就是突出打防并举,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规范行为。在白云区麦架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督促采砂行业整改防尘降噪措施不到位、露天开采等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了行业治理;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实践,在全国率先推动“公益诉讼守护传统村落”写进地方性法规。

搭建数字监督新平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应用为牵引、实战为导向,研发法律监督模型5个,建立“掌上拍”“随手拍”等举报平台,努力把数字检察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最大增量。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研发“随手拍”举报平台,累计接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举报线索340条,根据线索办理案件230件。

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大限度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合力。

推动“区域协作”,破解多头治理难题。针对大江大河保护治理“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贵州省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渝川滇黔“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会签跨区域协作机制,参与渝川黔滇藏青“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促使滇、黔两省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北盘江水系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推动“检政联动”,构建共同治理格局。与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及省水利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五项制度”,与省河长办、林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推动“司法协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办理案件480件,促进在诉前化解公益性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生态。比如,遵义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指引》。

推动“全民参与”,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依托“益心为公”云平台,发动3000名志愿者,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建立全国首个检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主题,创作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题材院线电影《我是检察官》,入选全国“70年70部优秀政法题材影视作品”,让生态公益法治走进了千家万户、融入了百姓生活。

贵州司法行政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近年来,贵州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履行政府立法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易操作的特点,突出问题导向,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厚植生态文明法治优势,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我省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我省制定出台的《贵州省河道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以专章对河长制进行规范,并全面建立五级河长制,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政府规章,标志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法治化管理性阶段。贵州还先后出台《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30余部法规规章,占全省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近1/3,这些法规规章立足贵州实际,着眼解决问题,既注重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突出地方立法特色,通过小缺口解决大问题,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系统协调、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规章体系。

为提升立法质量,省司法厅在立法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全面深入探索和实践,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创新立法规划编制机制,在编制《贵州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时,改变以往以部门申报为主的惯例,提出立法供给侧思路,充分发挥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行政立法部门的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对国发〔2022〕2号文件、省党代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三个法治实施方案以及省“十四五”规划和十五个相关专项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形成了164件立法项目补充清单,反馈部门后,部门对其中的63件项目进行了认领,与部门申报的63件各占一半,一起构成未来五年的立法总量,增强了立法的覆盖面和针对性,也有效防止部门立法利益化。

省司法厅创新规划计划督促落实机制,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督促落实办法,跟踪了解生态文明的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督促落实。同时,创新预备立法项目管理机制,针对一些预备立法项目长期预而不动的情况,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办法立足精选增量、优化存量,设置19项指标,对不启动不推进的预备项目进行评估清退,提升预备项目质量,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向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项目倾斜;创新立法风险评估机制,率先在全国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对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在立项、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生效节点等可能引发的立法风险进行预测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涉及面广的生态立法项目,比如制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时,引入风险评估,对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立足在保护一江碧水、自然生态的守护千年传承的特色公益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下一步,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保持创新意识和先行先试的责任担当,立足实际,突出贵州特色,做强立法品牌,护航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使贵州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来源 贵州法治报

编辑 常玥玥

二审 范良丽

三审 黄峰